资质申办

建筑企业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及申请条件

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

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、乙级。

7.1 甲级资质标准

7.1.1 企业资信能力

(1)净资产1亿元以上;

(2)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。

7.1.2 企业主要人员

(1)具有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0人以上;
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矿业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 业绩。

7.1.3 企业工程业绩

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以上或某1类的3个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 包,工程质量合格。

(1)500万吨/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、选工程;

(2)200万吨/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、选工程;

(3)120万吨/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300万吨/年以上选煤厂工程;

(4)100万吨/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铀矿工程;

(5)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。

7.2 乙级资质标准

7.2.1 企业资信能力

净资产800万元以上。

7.2.2 企业主要人员

(1)具有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5人以上;
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矿业

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。


 7.3 承包工程范围

7.3.1 甲级资质

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。

7.3.2 乙级资质

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(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)的施工:

(1)600万吨/年以下黑色金属矿矿山采、选工程;

(2)240万吨/年以下有色金属矿矿山采、选工程;

(3)150万吨/年以下煤炭矿井工程(不含高瓦斯及(煤)岩与瓦斯(二氧 化碳)突出矿井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、立井井深大于600米的工程项 目)或360万吨/年以下选煤厂工程;

(4)120万吨/年以下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1.2亿元以下的铀矿工程;

(5)合同额1.2亿元以下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。

注:

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(井工开采)、露天矿工程、洗(选)矿工程、尾矿 工程、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。

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、原料仓(产品仓)、装车仓(站)以及相互 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。

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、公路工程、送变电工程、通讯工程、 环保工程、绿化工程等。